“宁聚计划”2018届毕业生落户南京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次数:

一、毕业生落户南京按照南京市委一号文《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具体的审批权限受理窗口: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合法稳定住所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处。

(二)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地址处。

(三)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但单位无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

(四)本人、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本人在本市无工作的,我校学生可自愿在栖霞区公安分局申请落户。

应届毕业生属于第(四)种情况的在毕业前可委托学校集体提交落户申请。

三、申请委托集体落户的具体办理流程

(一)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只需在毕业典礼前填写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本科生经过所属学院、教务处审核,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审核,交保卫处统一办理。

(二)户口不在校愿意毕业后户口迁入南京的,在2018619日之前将《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填好交保卫处统一办理。619日之后按照落户办法自行去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三)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申请表链接:http://gaj.nanjing.gov.cn/gsgg_80816/201805/P020180524537939625817.xls

落户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政务中心(文苑路118-66号)。

政策咨询电话:8314813383148274

保卫处电话:85811847


附件下载: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xls